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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年4月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报名及考核工作通知

编辑日期:2017-12-25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7371

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年4月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报名工作已开始,为方便各试点院校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报名及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流程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18日。报名系统将于2018年3月19日早8点准时关闭,各试点院校务必于2018年3月18日前完成收费并在系统中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2、报名流程:本次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使用“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管理系统”(http://210.44.8.39/或登录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点击左下角的“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试点院校请使用四位院校代码作为用户名登录,考生登录的用户名为准考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或为空。

3、各专业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实践部分考核的报名及注意事项

   (1)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三个本科专业报名

参加考核的考生必须是各试点院校已注册的在校生。

各试点院校根据我校要求,组织考生登录考核管理系统”进行报名。考生个人可以根据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注册为在校生学籍后生成的准考证号登陆考核管理系统”完成所报考课程实践部分考核的报名。试点院校也可以通过批量导入完成考生实践部分考核的集体报名工作,操作流程为:登录系统——报考管理——报考课程管理——选择时间2018年4月——选择主考院校“山东师范大学”——选择课程——批量导入——输入学生准考证号,多个学生可以以空格、回车、tab键隔开,最后批量导入。

   (2)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本科)报名

本专业考生不用经地市招生考试机构注册为在校生,报考理论部分国家统考后,可由考生个人或试点院校统一在我校“考核管理系统”内直接注册并完成实践部分考核报名。

   (3)注意事项:报名参加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实践部分考核的考生,必须已报考2018年4月自学考试相同科目的理论部分统考。凡山东师范大学主考的各专业自考生,公共课的实践部分考核必须报考我校,否则将影响毕业。

二、考核大纲及考核作业的提交

1、试点院校确认考生报名后,考生可在系统中看到相关课程的考核大纲、章节作业及模拟试题(教材自含考试大纲者,我们只提供考核作业和三套模拟试题),供学生学习使用。

2、实践考核作业(教学大纲的最后一部分)务必于2018年3月30日晚6点前在系统内提交(直接在答题区内答题,不要上传附件),过时不交者其实践部分考核成绩将为0分。如发现雷同或复制现象,考核成绩判为0分。

2018年4月1日起,我校将组织各学科教师对考核作业进行网上审核及评阅,4月10日审核工作结束。

三、考核费用的收取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31号)的文件规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实践课程(环节)考核费65元/科次,请各试点院校于2018年1月1—30日,3月10—20日期间将考生考核费上交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课程考核费用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建行文东支行

账号:37001618802050012321

备注:1、请试点院校汇款时务必标注“XX学校强化考核费”字样,以便查收;

  2、汇款前请与我校自考办老师联系核对确认报考科次;

  3、联系电话:0531—86180270;

     

                                    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