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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评优管理办法

编辑日期:2017-06-07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2944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规定》,特制定成人高等教育评优管理办法,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毕业的班级中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非毕业班级中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专业学生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专业学生人数的3%。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全年出勤不低于规定上课时数的80%,实验、实习课出勤不低于规定时数的90%。

5.无考试作弊行为。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积极配合学院(函授站、教学点)及班主任工作,主动参与班级管理,组织有益的班级学生活动,在班级学习及其他各方面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5.全年出勤不低于规定上课时数的80%,实验、实习课出勤不低于规定时数的90%。

6.无考试作弊行为。

四、评选办法要求在班主任组织下,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候选名单,学院(函授站、教学点)签署意见,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予以表彰。表彰决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上报时间各学院(函授站、教学点)于每年5月20前报7月毕业班评优结果、11月20日报次年1月份评优结果,并将《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审批表》、《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审批表》、《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审批表》报送到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一: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审批表

附件二: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审批表

附件三: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