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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实验实习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17-06-07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2505

一、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有序地进入实验室,不准高声谈话、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要保持安静、清洁。

三、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室内其它设施。

四、实验、实习均应在教师或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参加实验、实习的学生必须精力集中,认真操作和仔细观察,如实记录各种数据,积极分析思考,不得拼凑数据和抄袭别人的记录。

五、实验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和公物,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及实验材料。如果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

六、实验结束后,必须按原样整理好仪器,切断电源,并清扫实验场所,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离开。

七、实验报告必须条理清楚,字迹端正,绘图清晰,结果正确,不符合要求者重做。

八、凡损坏仪器、设备、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填写报废单和书面损坏情况报告,根据具体情况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