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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17-06-13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4784

为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组建学生学籍档案,保证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内容及形成

(一)考生信息表

录取新生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打印《成人高等教育考生信息表》,各学院(函授站)毕业前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并加盖印章后归入毕业档案。

(二)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新生报到时,由各学院(函授站)收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学生学籍表

在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函授站)组织学生填写《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表》。

(四)毕业生成绩单

《毕业生成绩单》由各学院(函授站)在学生毕业时输出打印并加盖继续教育学院公章后归入毕业学籍档案。

(五)毕业生登记表

各学院(函授站)在学生毕业前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组织毕业生按要求填写完整,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盖章后,归入学籍档案。

(六)毕业生成绩总表

《毕业生成绩总表》由继续教育学院打印整理后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七)录取新生登记表

《录取新生登记表》由继续教育学院整理后交学校综和档案室存档。

(八)奖励、处分及其它应予归档的材料

学生受奖励、处分及其它应予归档的材料,应于形成决定或意见后,各学院(函授站)将决定或意见及有关材料归入学籍档案。

二、学籍档案管理

(一)各学院(函授站)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学生建档,按班级管理,应有专用档案橱(柜)集中保存,指定专人保管。

(二)继续教育学院制订学生学籍档案袋,各学院(函授站)领取使用并填写档案袋封面。

(三)学籍档案应按学号顺序登记造册,建立学籍档案登记簿。

(四)学籍档案转移

1.学籍档案系机要文件,应以密封形式进行转移。

2.学生发生学籍变动或毕业时,学籍档案随之转移。

3.学籍档案转移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即转出单位、经办人和接收单位、接收人在档案登记簿上盖章、签字。

4.校内学籍变动学生,接收单位应将其学籍档案归入变动后学生所在班级。

5.学籍转出的学生,其学籍档案应交学生本人自带。

6.毕业生学籍档案包括《成人高等教育考生信息表》、《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单》,各学院(函授站)将学生的这三种档案装入毕业生档案袋,密封后在封口加盖继续教育学院公章,由学生本人及时转交到所在工作单位存档。

7、毕业生档案材料如有丢失或损坏,可由学生持人事部门介绍信到学校综合档案室或继续教育学院补办相应证明。

   三、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