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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编辑日期:2017-06-12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5206

一、成绩登录

(一)阅卷教师按评分标准批阅试卷,并认真填写考试(补考)成绩登记表,于考试后一周内将考试成绩登记表与考卷一起送交授课院(部)成人教育教务员或教学秘书。

(二)成绩登记中若有涂抹、修改之处,阅卷教师应在涂抹、修改处签名。

(三)院(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将作业、考勤、考试成绩录入成绩管理软件,以便于学生及时在网上查询。

(四)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要重点核实学生成绩中免试、作弊、违纪等情况。

二、学生成绩公布及查询

(一)学生成绩公布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

(二)学生通过登录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学及管理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三、查阅原始记录及成绩更正

(一)学生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学院(函授站)予以解释。确需查阅原始记录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提交查阅成绩申请。

2.所属学院(函授站)同意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查阅。

(二)经查阅原始记录确认成绩有误需更正的,由学院填写《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成绩勘误表》,并附有关原始材料,经继续教育学院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更正。

(三)学生提出查阅原始记录的时间限定为考试后一学期内,逾期不予受理。

(四)学生考试成绩一经公布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规修改学生成绩,违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四、毕业生个人成绩表由所在学院(函授站)打印,并加盖继续教育学院公章后归入学生毕业档案;成绩总表由继续教育学院打印并上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