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的管理,以确保正常的学籍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本人身份的证件,必须认真保管,面授、考试时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借、涂改。
二、学生证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入学时间、学号、学院(函授站)、学生照片等,学生证上加盖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章。
三、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在新生报到时统一办理学生证,各学院(函授站)集中领取并颁发给学生本人。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到有关学院(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
五、学生证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因特殊原因丢失、损坏者,要由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函授站)公章,由学院(函授站)集中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补办学生证时间: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
六、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时,须将学生证交回所属学院(函授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