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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17-06-13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4649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的管理,以确保正常的学籍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本人身份的证件,必须认真保管,面授、考试时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借、涂改。

二、学生证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入学时间、学号、学院(函授站)、学生照片等,学生证上加盖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章。

三、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在新生报到时统一办理学生证,各学院(函授站)集中领取并颁发给学生本人。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到有关学院(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

五、学生证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因特殊原因丢失、损坏者,要由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函授站)公章,由学院(函授站)集中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补办学生证时间: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

六、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时,须将学生证交回所属学院(函授站)。